投標人資格要求的修改:
(1)原投標人資格要求為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自2013年1月1日以來具有與本次招標類似工程項目業(yè)績。
3、項目經理要求: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專業(yè):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類合格證。自2013年1月1日以來具有與本次招標類似工程項目業(yè)績。
4、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現(xiàn)修改為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自2013年1月1日以來具有與本次招標類似工程項目業(yè)績。
3、項目經理要求: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專業(yè):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類合格證。自2013年1月1日以來具有與本次招標類似工程項目業(yè)績。
4、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2)2016年2月22日至2月26日每天9:30-11:30, 14:30-17:00 (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3)原招標公告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