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受阜陽市市容局委托,,就其執(zhí)法用車項目進行政府采購,,現(xiàn)公開詢價,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積極參加采購活動,。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阜陽市市容局執(zhí)法用車項目
2,、項目編號:FZGY—CGSZ20130566
3,、采購方式:詢價采購方式。
4,、采購內(nèi)容:阜陽市市容局執(zhí)法用車項目采購需求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1、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guī)定的條件,;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報價情況
1,、報價函遞交方式:傳真或直接密封遞交,;
2、報價函遞交截止時間:2013年10月21日10:00時,;
傳真報價函接收時間:2013年10月21日9時—10時
報價函遞交地址:阜陽市阜王路356號(原武警支隊院內(nèi))南樓二樓政府采購部,;
3、本次采購貨物實行總價承包,,報價匯總表中的價格應包括采購,、勞務、管理,、材料,、維修、維護,、上門服務,、保險、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
4,、本次采購不收取投標保證金、報名費,。
5,、詢價采購文件的獲取:潛在供應商自2013年10月16日起可在http://www.zgj.fy.gov.cn網(wǎng)站下載詢價采購文件,。
四,、其他:
1、被詢價的供應商根據(jù)采購貨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書面報價,,報價一經(jīng)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nèi)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
2、本次詢價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
3,、成交原則:最低評標價法,即滿足項目采購需求的技術(shù)規(guī)格及其他有關要求的報價函中,,評標價最低的確定為成交供應商的方法,;
4,、采購需求中如有參考品牌,僅作為說明并沒有限制性,,被詢價供應商可以在報價函中選用替代標準,,但這些替代標準要優(yōu)于或相當于技術(shù)規(guī)格中要求的標準;
5,、本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合同條款”和供應商的報價函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供應商履行合同時,如果出現(xiàn)違約,,采購中心將暫停其一定時期參與本中心組織的采購活動的資格,;
6、報價函中報價配置不得復制詢價要求,,否則視為不響應,;報價配置必須按照報價產(chǎn)品如實提出,否則,,該供應商在今后半年內(nèi)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
五、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王山峰
電話:0558-2390027 傳真:0558-2390027
詳細地址:阜陽市阜王路356號(原武警支隊院內(nèi))南樓二樓政府采購部 郵編:236000
阜陽市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