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潁上縣教育系統2015年第1期建設項目已經批準建設,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潁上縣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1.1項目名稱:潁上縣教育系統2015年第1期建設項目
1.2項目編號:YSZGY-GC2015119
1.3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
1.4項目批文名稱及編號:財教(2014)1955號、財教(2013)1722號
1.5招標人:潁上縣教育局
1.6資金來源:上級撥款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潁上縣境內
2.2建設規(guī)模:本建設項目為潁上縣教育系統2015年第1期建設項目,其中,一標段包括潁上縣迪溝鎮(zhèn)中心學校綜合樓、潁上縣謝橋鎮(zhèn)張莊中學教學樓、潁上 縣夏橋鎮(zhèn)石臺小學教學樓工程土建、裝飾、安裝工程;二標段包括5個學校,分別為潁上縣王崗鎮(zhèn)中心學校綜合樓、江店孜鎮(zhèn)永安小學教學樓、五十鋪鄉(xiāng)耿圩小學教 學樓、新集鎮(zhèn)中心學校綜合樓、六十鋪鎮(zhèn)付圩小學教學樓。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
2.3投資規(guī)模:約1878萬元
2.4計劃工期:200日歷天
2.5招標范圍:招標文件、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2.6標段劃分: 兩個標段
其中,一標段包括潁上縣迪溝鎮(zhèn)中心學校綜合樓、潁上縣謝橋鎮(zhèn)張莊中學教學樓、潁上縣夏橋鎮(zhèn)石臺小學教學樓工程土建、裝飾、安裝工程;二標段包括5個學校, 分別為潁上縣王崗鎮(zhèn)中心學校綜合樓、江店孜鎮(zhèn)永安小學教學樓、五十鋪鄉(xiāng)耿圩小學教學樓、新集鎮(zhèn)中心學校綜合樓、六十鋪鎮(zhèn)付圩小學教學樓。
2.7質量標準: 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商行政部門年檢合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含建筑工程二級臨時建造師),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招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至工程完工期間,以中標通知書、建設單位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為準)。
3.3投標人必須提供縣勞動監(jiān)察大隊或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出具的無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信用記錄證明材料。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5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二 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 一 個標段,按開評標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自2015年7月 8 日起可在潁上縣招投標網http://www.ysxztb.com下載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投標人須在開標前1小時內到潁上縣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受理大廳交納招標文件費用并領取收據,未提交收據的投標人,招標人將拒絕接受其投標文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 2015年 7 月 29 日 09 時 00 分,地點為安徽省潁上縣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開標室。
5.2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1小時內。
5.3逾期送達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絕接受。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發(fā)布: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http://www.ahtba.org.cn
潁上縣政務信息網http://www.ahys.gov.cn
潁上縣招投標網http://www.ysxztb.com
7.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潁上縣教育局 代理機構:潁上縣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潁上縣 地 址:潁上縣人民西路246號(原消防隊院內)
聯 系 人:李先生 聯 系 人:鮑先生
電 話:0558-4432615 電 話:0558-4560868
郵 箱: 郵 箱:[email protected]
8.重要提示
8.1、以投標人名義簽署、澄清、遞交、撤回、修改投標文件、領取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退還投標保證金和處理質疑、投訴等有關事宜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依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為投標人內部成員以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確認,同一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則不予受理。
8.2、中標人應按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不誠實信用,按有關誠信承諾處理。
8.3、定標前由招標人對中標候選人進行約談及考察,如發(fā)現弄虛作假、圍標、串標、出租、出借資質行為,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依法處理。
8.4、合同履行期間,經查實承包人有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租、出借資質或者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將依據住建部《建 設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出管理辦法》建市[2014]11號給予嚴厲打擊,所簽訂的合同無效,發(fā)包人可以終止合同給予清場,不予退還履約 保證金,提請監(jiān)管部門記入不良記錄,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違法所得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沒收。
8.5合同履約期間由發(fā)包人、建設工程行業(yè)主管部門、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未按合同備案人員派住項目管理班子,進場機械設備,存在質量、安全、進度及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三年內限制在潁上縣范圍內投標。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