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大樓消防改造工程修改,、補充,、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就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大樓消防改造工程修改、補充,、答疑,、澄清如下:
一,、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質(zhì)要求修訂為“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具備消防設施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zhì)或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zhì),;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能力,,目前在安徽省境內(nèi)無被限制投標的不良行為記錄,;③具有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④外省企業(yè)須滿足《安徽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yè)進皖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中關于進皖備案的相關要求,,并于合同簽訂前辦理進境備案手續(xù),。”
二、該項目報名時間延期至2016年1月12日17時30分止(北京時間),。
三,、提問時間延期至2016年1月13日11時00分前。 答疑時間延期至2016年1月13日,。
四、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延期至:2016年1月28日上午9 時30 分(北京時間),。
五、保證金截止時間延期至2016年1月27日9時30分前,。
六,、其他事項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本修改,、補充,、答疑、澄清文件為本項目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相關內(nèi)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修改,、補充、答疑,、澄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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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