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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函
檢察院執(zhí)法記錄儀有關“參數(shù)”解答如下:
1、第2條,外形尺寸問題:原外形尺寸作為參考,但不得超過原體積的30%。
2、第18、28條,根據(jù)我院工作性質需要,應予保留。
3、第23、30條,該兩條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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