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潁上縣2014年美好鄉(xiāng)村公用基礎設施已經批準建設,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1.1 項目名稱:潁上縣2014年美好鄉(xiāng)村公用基礎設施
1.2 項目編號:YSZGY-GC2014129
1.3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 潁上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潁上縣美好辦
1.4 項目批文名稱及編號: 潁規(guī)(2014)44號
1.5 招標人:潁上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
1.6 資金來源:地方自籌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潁上縣謝橋、南照、五十鋪、王崗、紅星等鄉(xiāng)鎮(zhèn)。
2.2 建設規(guī)模: 本項目為謝橋鎮(zhèn)小張莊村道路和排水、龔集村廣場、南照鎮(zhèn)姚崗回民村排水和廣場、五十鋪鄉(xiāng)五十鋪村、王崗鎮(zhèn)蔡郢村和紅星鎮(zhèn)大謝村大溝清淤等村基礎設施、溝塘環(huán)境整治和路燈安裝等體詳見施工圖。
2.3投資規(guī)模:本次招標約880萬元
2.4 計劃工期:120日歷天
2.5 招標范圍:潁上縣謝橋、南照、五十鋪、王崗、紅星等鄉(xiāng)鎮(zhèn)道路、排水、廣場、清淤、環(huán)境整治、路燈等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2.6 標段劃分: 一個標段
2.7質量標準: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商行政部門年檢合格,并同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業(yè)績要求:近三年(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一項單項工程金額達到8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3.3 項目經理資格要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招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至工程完工期間,以中標通知書、建設單位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
3.4項目經理業(yè)績要求:近三年(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承擔過至少一項單項工程金額達到8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項目。
3.5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6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 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 / 個標段。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自2014年 10 月 30 日起可在潁上縣招投標網(http://www.ysxztb.com/)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售價500元,售后不退。投標人須在開標前1小時內到潁上縣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綜合部交納招標文件費用并領取收據(jù),未提交收據(jù)的投標人,招標人將拒絕接受其投標文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 2014 年 11月 19日 09 時 00 分,地點為潁上縣集中招投標交易中心開標室。
5.2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1小時內。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按招標文件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絕接受。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發(fā)布: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標投標信息網http://www.ahtba.org.cn
潁上縣政務信息網http://www.ahys.gov.cn
潁上縣招投標網http://www.ysxztb.com
7.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潁上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
地 址:潁上縣管仲大道南側
聯(lián)系人:李先生
電 話:0558-4567006
受 托 人:潁上縣招投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潁上縣人民西路246號(原消防隊院內)。
聯(lián) 系 人: 薛女士
電 話(傳真):0558-4560718
郵 箱:[email protected]
8.特別提示
8.1、以投標人名義簽署、澄清、遞交、撤回、修改投標文件、領取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退還投標保證金和處理質疑、投訴等有關事宜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為投標人內部成員以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確認,否則不予受理。
8.2、中標人應按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不誠實信用,按有關誠信承諾處理。
8.3、合同履行期間,經查實承包人有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或者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將依據(jù)住建部《建設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出管理辦法》建市[2014]11號給予嚴厲打擊,所簽訂的合同無效,發(fā)包人可以終止合同給予清場,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提請監(jiān)管部門記入不良記錄,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違法所得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沒收。
2014年 10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