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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招標咨詢網網友
2015-08-06 11:11
(1)有一市政類BOT項目,,在沒有進行招標的情況下,,招標人與一投資公司簽訂了框架協(xié)議,,后因領導調換,新任領導認為此項目屬必須招標項目,,所以要進行公開招標,此前協(xié)議不再生效,。這樣做是否合法,?
(2)在公開招標中,招標文件規(guī)定投標人須分別提交投標保證金和信用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用以保證投標人按規(guī)定投標,,若投標人遞交保證金后不再投標則招標人可沒收投標保證金。信用保證金則用以證明投標人有足夠的實力進行此項目的投資建設,。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
(1)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標準達到招標的要求時,未進行招標是違反法律和法規(guī)的,應由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但對已經簽訂合同的須依法解除,,也就是招標人終止原合同時,應對原承包方進行賠償,,得到對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并進行重新招標。以上可以看出,,更換項目法人應繼續(xù)對原承包人承擔其義務,、責任和風險,否則是違反經濟合同法的,。
(2)在招標過程中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與投標文件同時提交,其目的是防止投標截止(開標)后投標人放棄投標,,造成招標人少了一個選擇,,因此扣留其投標保證金。如果投標人提交了投標保證金,,而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前未提交投標文件,,即未投標,招標人應及時退換其投標保證金,,不能因為未投標而扣留其投標保證金,,也就是說在投標截止前,投標人投不投標,,以及如何投標,,均是投標人的權利。關于提交信用保證金是屬于亂收費范疇,,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均無此項規(guī)定,。